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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法律视频

  • 公司不跟员工签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02:25

    公司不跟员工签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公司应该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遵循相关的规定跟劳动者签合同,有些劳动者就不跟员工签合同。如果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要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责任分两种情况:第一,就是自聘用这个员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向该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就要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者根据38条辞职有补偿金,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收集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工资卡等,等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劳动者辞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保险。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354次播放 2020.04.13
  •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02:28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四个方面:(1)继续履行。应对方请求且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就必须履行,除非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其履行的。(2)赔偿损失。赔偿的数额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3)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4)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一方当事人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且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一种主张。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340次播放 2020.04.13
  •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02:23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⑴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作为合同的一个内容列入合同条款中;⑵所附之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⑶所附之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如果是违法、犯罪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所附之条件。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合同的补充和说明,以条件的实现来决定合同的生效或时效。所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我们更应该注意其中的条款,防止出现欺诈等现象发生。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848次播放 2020.04.13
  • 样品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02:16

    样品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凭样品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所谓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样品,出卖人须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常见的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小到超市里陈列的食品类、肉类、服装类,大到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等。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所以,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样品的认定尤为重要。所谓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的品质的货物。样品买卖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样品本身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二,样品买卖必须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第三,样品买卖中的样品双方当事人必须进行封存,一般应对其质量予以说明;第四,如果样品有隐蔽瑕疵,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通常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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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3次播放 2019.06.12
  •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 02:07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有哪些区别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义务。该项义务处在合同成立之前,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且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履行的作为或不作为等义务。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义务产生的时间阶段不同,先合同义务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这段时间。而附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的全过程,甚至包括合同履行、解除后。由此可见,附随义务包括了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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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2次播放 2018.08.02
  • 样品买卖特征有哪些 02:14

    样品买卖特征有哪些

    样品买卖具有以下特征:(1)样品是对标的物品质、质量、规格的约定。(2)样品买卖必须有样品存在并明示为成立。这就是说样品须在订立合同时就已存在,并且双方当事人须将这种存在明确地写如合同之中。(3)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样品要进行封存。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样品虽然存在隐蔽瑕疵,但并没有因此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能够达到同种标的物的通常标准的,出卖人仍然可以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未按样品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的,而样品存在的隐蔽瑕疵足以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法律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仍然要求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的标的物义务。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763次播放 2018.08.02
  • 预期违约的特点是什么 02:15

    预期违约的特点是什么

    预期违约的特点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⑴它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⑵这种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⑶预期违约侵害的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造成的是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预期违约并不是真的违约,因为债务人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而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严格地履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此种毁约就不属于违约,履行期限只是实际从事履行行为的期限而不是债务发生的期限,即使这种毁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前也是债务人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表明他根本默示其合同债务,给对方信赖利益造成损害。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此外,预期违约侵害的是债权人的期待利益,一般是信赖利益,在损害赔偿的范围上与实际违约是不同的。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890次播放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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