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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法律视频

  • 买卖合同怎样写 01:55

    买卖合同怎样写

    买卖合同书草拟过程中主要注意以下细节: (一) 主体资格的审核、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应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 标的、数量、 质量;也就是要明确合同具体需要买卖的对象,数量,以及质量要求 (三) 价款或者报酬; (四)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在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 (五) 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如果双方违反了约定事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来解决争议,实践中,我们会建议当事人明确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减少诉讼成本。按照法律规定,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管辖处理,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管辖的,一般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对于其他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管辖地还有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龙莎律师 龙莎律师
    1334次播放 2021.03.31
  •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怎样处理 01:35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已过怎样处理

    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有起诉权。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根据上述规定,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龙莎律师 龙莎律师
    1047次播放 2021.03.31
  • 企业间借贷合同指什么 01:53

    企业间借贷合同指什么

    所谓企业间借贷合同准确的说法应当是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企业为了资金需要,筹措资金向贷款企业借入资金,借款企业到期向贷款企业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企业支付利息的经济合同。在法律上将其认定为民间借贷的一种,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由于我国金融法规规定,有偿贷款是金融机构的专权,因此企业之间拆解资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出借人来讲是有相当大的风险。虽然在近些年来,有些法院支持了出借人的部分利息请求,但还是有相当大的风险。一般企业的通常做法是,企业集团内部成立财务公司,由经批准的财务公司吸存本集团内部企业存款,放贷给本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如果不具备集团性质的企业,可以将资金通过信托等方式放贷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肖建华律师 肖建华律师
    605次播放 2021.03.23
  •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02:29

    签订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应审查合同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重点是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的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包括合同基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买卖合同一般还应当就以下条款作出约定: 1、产品的技术参数条款。技术参数是买方验收货物和卖方交付货物的标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2、验收条款。即对产品的验收期限、质量异议期限、质量保证期限进行详细的约定,如果买方在约定的期限不验收,就应视为验收合格。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验收期限,根据合同法第158条处理。 3、安装调试条款。很多关于工业商品的买卖合同,都要涉及到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且安装调试也是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条件之一,因为作为买方来讲,米边产品经过到货验收,但对产品的质量一般来讲是无法判断的,要经过调试运行才能判断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或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肖建华律师 肖建华律师
    624次播放 2021.03.23
  • 签了合同能反悔吗 02:05

    签了合同能反悔吗

    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需要屡行的义务,一般都是经过认真思考之后才签订。合同一经签订生效,是不能随便反悔的,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反悔的:第一,遇到不可抗力力;第二,合同约定的解除(反悔)条件出现;第三,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反悔)。第四,合同内容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可以反悔。除了以上四种情况外,一律是不能随便单方面反悔的,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要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反悔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的违约赔偿,因为对方不可能让你轻易反悔还不需要你赔偿,因此,签订合同一定要仔细看条款内容。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1407次播放 2020.08.27
  • 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有什么区别 02:22

    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有什么区别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其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根本违约:根本违约也就是实际违约,是指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十分严重,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一般地说,预期违约都属于根本违约,而根本违约不一定是预期违约。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可能发生根本违约。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后。预期违约侵害的是相对人的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实际违约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预期违约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是对诺言的完全违反。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901次播放 2020.04.13
  • 什么是合同履行 02:28

    什么是合同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交付约定的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提供约定的服务等。下面介绍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 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债务的行为,即所谓债务人为给付行为,这是合同履行的起码要求。没有债务人完成债务的行为,就不会有债权人达到成立合同目的的结果。因此合同的履行应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合同目的。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乃是将合同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乃是债务人约定给付使债权人获得满足,获得给付结果。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的法律效力既含有合同履行之意,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和动力所在。合同的担保是促使合同履行,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484次播放 2020.04.13
  •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02:27

    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关系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的特殊结合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合同的订立需要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做出承诺。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接触磋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增强,先合同义务逐渐产生,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但缔约过失责任则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主要区别是: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守和执行的由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所造成的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从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802次播放 2020.04.13
  •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有什么区别 02:24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有什么区别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区别:(1)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就明示或默示违约,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2)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而实际违约有四种形态:即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3)提出请求权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的守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就提出请求,而实际违约中,守约方只能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才能提出相关请求权。(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实际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完全赔偿。完全赔偿就是通过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从而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而预期违约造成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不包括因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各种利益(如利润损失)等。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992次播放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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