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全部分类

合同订立法律视频

  • 签了加盟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吗 00:43

    签了加盟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吗

    能退,加盟合同或特许经营关系不同于般的合同关系,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所以签了加盟合同是可以退出的。

    郝玉鑫律师 郝玉鑫律师
    743次播放 2023.01.29
  •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02:24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所谓先合同义务: 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义务。 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 先合同义务的种类和形式有: 诚信缔约义务、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 ⑴诚信缔约义务: 就是要有缔结合同的真实意思,不能搞虚假协商、恶意磋商。 ⑵告知义务: 就是要如实告知对方有关的重要事实,不能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⑶保密义务: 就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能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648次播放 2022.06.09
  • 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02:13

    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等合同关系。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它是调整和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它是调整和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经济关系、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要求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从动态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第三,它是既体现了一系列重要原则必须遵守,由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强调契约自由的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934次播放 2022.06.09
  • 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吗 03:00

    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遇到需要代理人代理处理各种法律或者其他问题的情况,而有的人没有代理权或者有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经过期等问题,却使他人相信他有代理权,从而进行代理行为,因此便形成了表见代理。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992次播放 2022.06.09
  •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03:00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 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 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366次播放 2022.06.09
  • 什么是诺成合同 02:17

    什么是诺成合同

    生活中常常要签订各种合同,诺成合同就是其中的一种,双方意思一致时就可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并不了解诺成合同究竟是什么意思。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 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 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541次播放 2022.06.09
  • 行纪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02:57

    行纪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 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 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 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8.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884次播放 2022.06.09
  • 合同履行规则是什么 03:18

    合同履行规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规则 1、履行主体,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 2、履行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 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 3、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4、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 5、履行方式,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6、履行费用,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966次播放 2022.06.09
  • 什么是技术合同 02:43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是指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原理而形成的,作用于自然界一切物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技能。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虽然技术合同可以分为多种,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各具特征,但作为技术合同的一种,都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合同的至少一方当事人是能够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的法人、自然人,其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术合同反映了技术成果在交换领域的债权关系,因此技术合同要接受合同法的调整; 由于技术合同又是基于技术的开发、转让、服务而产生的合同关系,因而在技术成果所有权等方面要接受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的,须向对方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是有偿合同。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379次播放 2022.06.09

合同事务 · 视听排行

最新法律知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