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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 法律顾问是可以帮委托人发律师函的,法律顾问能够帮助委托人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无需支付费用。 如被告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提高援助。 但如果未成人是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申请医疗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法律援助是不收费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1、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并且提供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4、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律师通常情况下是一助到底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对监督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并且《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事项有: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