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全部分类

抵押担保法律视频

  • 再担保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01:55

    再担保与共同担保有什么区别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 而共同担保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担保。 二者区别在于: 1.再担保是为担保人设立的,而共同担保则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 2.可设立再担保的只有主担保且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 再担保人享有主担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同时也享有专属于再担保人的抗辩权。 再担保人在承担再担保责任之后享有向债务人和主担保人的追偿权。 共同担保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则是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 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605次播放 2022.06.08
  •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01:24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3条和第63条,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抵押的物可以是任何财产,但质押一般都是动产。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357次播放 2022.06.08
  • 担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钱吗 01:03

    担保人能追回借款人的钱吗

    可以, 担保人在帮债务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可以依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向债务追偿。 但是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时要注意该款是否该还,有无已还或是不用再还的情况。 同时在还款后要收到已还款的依据且收回相应借款依据。 最后也要注意是否只有一个担保人,是否有其他担保人一同承担担保义务。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487次播放 2022.06.08
  •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01:51

    三种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

    担保物权中一般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担保物权,区别分别如下: 一、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的最主要区别是标的物是否转移。 二、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1、占有的标的物不同。 质押和留置都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占有的标的物不同。 留置的标的物一般是主合同的标的,而且只能是动产;但质押的标的物和主合同没有牵连,和主合同借钱没有密切关系,是另外所给付的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履行担保。 2、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 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是为履行主债务的需要;而质押人占有标的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3、合同适用类型不同。 留置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质押适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合同。 简单一点来说,区别质押和留置最主要的一点是看标的物是否与主合同有牵连以及占有标的物的原因。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097次播放 2022.06.08
  • 保证的种类有哪些 01:50

    保证的种类有哪些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条: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具体有两类,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300次播放 2022.06.08
  • 签订债权抵押协议要注意什么 02:28

    签订债权抵押协议要注意什么

    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之占有而为设定的担保。 一、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④抵押财产的价值;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⑦违约责任; ⑧争议解决方式; 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 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三、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 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①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②抵押合同被解除; ③债权人免除债务; ④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251次播放 2022.06.08
  • 什么情形下债权可以抵押 00:54

    什么情形下债权可以抵押

    根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4条和第37条的规定,普通债权是不能够抵押的,只有属于其规定的能够抵押的部分才能设置抵押,能抵押的债权基本为: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951次播放 2022.06.08
  • 借款人过期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01:24

    借款人过期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1196次播放 2022.06.08
  •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02:39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质。 所以,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敬雯婧律师 敬雯婧律师
    589次播放 2022.06.08

债权债务 · 视听排行

最新法律知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