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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 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办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内资有限公司需提交《验资报告》; 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它所需材料。
公司财务信息造假的,证券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但在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个人收购公司,主要处理三种税: 1、个人所得税处理。 股被收购的股权所有者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被收购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应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损失)。 2、股权收购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3、印花税处理。 被收购方需要按照股权转让合同金额的0.5‰贴花,缴纳印花税。 收购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新增的部分按照0.5‰税率贴花。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 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但在总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管辖权的,分公司不需要单独报税,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报税。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 就是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 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
可以申报不交税,但是不能一直零申报不交税,没有盈利的时候,企业所得税可以免交。 要是长期零申报将可能会遇到税局查账,发现偷税漏税行为会受到相关处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个管辖权的,分公司不需要单独报税,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如果不在同一地区,那么按照属地原则,分公司要单独在其所在地进行报税。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