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师的寒假、暑假的假期天数已超过
年休假的天数,且寒假、暑假期间教师是有
基本工资保障,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确因工作需要,教师享受的寒假、暑假天数少于其
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补足年休假天数,没有安排的应当支付
年休假工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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