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尚坤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迄今有9年的全国知名律所执业经历,擅长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曾独自代理厦门地产企业与信托公司2.3亿的金融案件。曾为厦门地铁、福建南方路机、杏林建设、新新地产多家国企、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未签订预售合同的退房,退回定金,退回首付款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曾为某客户退回建发地产的案涉1600多万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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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个体之间并未达到建立劳动关系的程度,然而却有可能构成劳务关系。对于能够确立劳动关系的标的物,即员工与雇主的关系而言,它主要存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营利性机构等等组织形式之中(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而这些单位中的劳动者则是其主要的参与者。

自用工之日起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雇佣双方建立关系后,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雇员需履行职责,雇主保障薪酬。无雇佣关系时,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无需解约证明。如需终止劳动关系,雇主应在解约生效后15日内处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为了确认劳动雇佣关系,需签订劳动合同。若未签,可依据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招考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同期劳动者证词等法律效力凭证来间接证明。这些都用于维护和确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劳动关系认定关键要素包括:双方合法注册、雇主实施并要求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以薪酬维生,且劳动与雇主业务相关。实证方面,工资单、社保票据、工作证、招聘文档、考勤记录及同事证词均是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