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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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关系的建立有严格条件,继父母与继子女相处时,法律明确禁止虐待或歧视行为。
(2)当后妈与孩子生父结婚后,若后妈对孩子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像提供生活照料、支付教育医疗费用且持续一定时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3)这种抚养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就产生了如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后妈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成年后对后妈也有赡养义务。
(4)若后妈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或其生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在孩子生活困难时,可起诉要求后妈支付抚养费。
提醒:
形成抚养关系后双方权利义务受法律约束,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要建立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需对继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像提供生活照料、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且要持续一定时间。
(二)当抚养关系形成后,继父母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等义务,双方应遵循权利义务关系。
(三)若继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或其生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1.继父母和继子女间不能有虐待或歧视行为。若后妈和孩子生父结婚后,长期对孩子进行生活照料、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就形成了抚养关系。
2.抚养关系一旦形成,后妈和孩子间就有了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后妈要抚养孩子,孩子也要赡养后妈。
3.若后妈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或其生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权益。
结论:后妈对孩子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后,双方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若后妈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或其生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当后妈与孩子生父结婚后,若后妈对孩子进行生活照料、支付教育医疗费用等抚养教育行为并持续一定时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此时,后妈与孩子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般的权利义务,后妈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孩子对后妈有赡养义务。若后妈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或其生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后妈支付抚养费等,以此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抚养关系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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