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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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可以要求补偿的。具体来说,员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让雇主按照法规补缴社保费用;二是如果因为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产生了实际损失,比如医疗费用等,员工可以向雇主索赔。所以,员工们要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五险一金”是我国政策法规下的强制性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个人8%,雇主22%)、医疗保险(个人2%,雇主10%)、失业保险(个人1%,雇主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雇主全包)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单位按5%-12%比例缴存,具体比例由单位定)。一般每月费用约1500元,其中个人和雇主各分担部分。

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其不能适用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思对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协商,否则即使达成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