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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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用信用卡骗财。通常表现为:使用伪造或虚假身份领取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非法占有,超过规定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进行了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这些行为都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套现行为可能会带来很多法律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非法经营罪。要是经过调查,发现有人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给持卡人现金,金额达到100万人民币或者以上,导致金融机构的资金逾期20万以上还没还上,或者造成10万以上的损失,那么这些人都有可能会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信用卡套现不可取,使用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如果涉及伪造交易、虚增价格或现金退货等手段,直接向持卡人支付现金,且金额超过一百万元,或者导致金融机构资金逾期二十万元以上未还,或者造成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都可能构成我国非法经营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伪造信用卡:即仿照真信用卡的样式、图案、色彩等,非法制造信用卡。 2.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 3.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4.使用作废信用卡:即使用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以上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典型形式,这些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犯罪的主要行为模式有四种:一是冒用他人信用卡;二是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三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四是恶意透支。这些行为都严重侵害了信用卡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