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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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概念是包括各种补贴的,但对于最低工资的计算不包括补贴。

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员工薪酬有明确规定: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薪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80%,且需满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基于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确保薪酬公平合理。

试用期薪资不能仅依最低工资标准,中国实行最低工资保证准则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正常运营的雇主需按法定标准支付,不得视最低工资为常态。劳动者试用期收入应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的80%,并需符合当地最低工资规定。此准则旨在维护雇佣双方合法权益。

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可以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