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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工资到哪里投诉

时间:2025.02.1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人还是靠每月发的工资生活下去的,但是很多时候有些公司会不给员工发工资,此时此时应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三、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注意事项:
1、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2、投诉要求投诉人实名投诉并提交身份证和基本证据
3、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提供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举报中心接待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投诉人拒签的,应注明情况。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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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蒙涛律师

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

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成功代理了多起工伤、合同、债务追索、交通事故等民商事纠纷和刑事辩护案件,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审核、规章制度建设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任慈溪市机关事务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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