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
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
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
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
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
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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