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逾10年, 原山东秉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类; 自2011年起入行以来,办理多起重大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以及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等案件。 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工作经验和办案经验丰富、思路灵活、沟通能力强,给当事人精准建议,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的办案风格,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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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仲裁程序后,未来不会产生任何负面效应,相关记录将被妥善清除。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劳资纠纷可通过协商先行解决,协商无果则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此举旨在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促进劳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监察立案后,如应受行政处罚,则依法决定;如未改正,则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理;如已改正且情节轻,则撤销立案。若案件不属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移交主管部门;如涉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3.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事项。4.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经超过2年。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都有: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