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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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被解职,工资应该按照协商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来发,雇主不能随便扣。但要是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规定或不满足录用条件,雇主解职是合法的。

在试用阶段,要是雇员被解聘了,也得拿到该拿的薪酬补偿。即便最后劳资双方没谈拢,续不了劳动合同,那用人方也得根据雇员实际工作的天数,给人家结算工资。毕竟雇员在这期间付出了劳动,拿报酬是应该的。

试用期因怀孕遭解雇,这种行为不合法。妇女在怀孕期的权益也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都不能因员工怀孕就辞退人家。不过,如果试用期内发现员工确实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且有充分证据证明,那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试用期期间的劳动关系时,企业应该一次性精确地支付员工工资。这样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及时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企业不应该故意拖延支付员工薪资。

超过试用期后以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涉及的法律事宜若试用期已满而遭解雇,且公司并无任何过失行为,则应聘者应根据在单位所服务的工作年限获得相应赔偿;若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则可获偿一个月的薪资;若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可获偿半个月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