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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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合同期满而用人单位未能达成新的续约协议并降低了原先的待遇条款,受害者有权请求雇主按照其服务期限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来说,每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且补偿金额应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2.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视为已服务一整年;而对于服务期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和国内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协议期限届满时,如企业未能续签相关合约,则需请该员工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以展开续签事宜。若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依然坚持拒绝续约,那么这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当您与所在企业签署的劳工合同业已抵达终止的终点线之际,且该企业未曾就更新后的协议事项与您进行进一步商榷时,尽管您依旧维持着正常的工作状态,但此时您是完全具备向相关企业提出赔偿诉求的合法权利的。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后若雇员不愿意续约,一般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而与雇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雇员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约,此时用人单位才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该名雇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拒续签的情况分为两种:1)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条件,员工拒绝续签,无需经济补偿;2)若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员工以此为由不续签,有权索要经济赔偿。这取决于单位是否降低了工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