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0月1日到3日
加班算3倍
工资。
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日重合1天。
10月1日到3日为法定休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加班的,不得以调休代替支付
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
加班费计算标准;
没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作为计算基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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