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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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找到新工作后,必须主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新单位无法为其办理社保,个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和财务风险。隐瞒不报将导致罚款,情节严重者最高罚1000元并可能触刑。故意冒领者需退回款项并受罚款,最高可达已领金额的五倍。任何违规行为应及时告知经办机构,违者将依法严惩。

失业保险待遇以非个人原因的就业终止为前提。一旦劳动者重新获得工作岗位,由于不再符合"非因个人因素失业"的条件,将无法继续领取失业金。因此,就业意味着中断了这一福利资格。

领取失业金后若找到新工作,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权益。若再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将与前次未领期限合并计算,但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因此,找到工作后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确保权益正确处理。再次失业时,需了解新的保险期限规定。

失业两年后,如一年后找到工作,不能再领失业金。失业金是针对因非个人原因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的福利,一旦找到工作,即不符合领取条件。所以,找到工作后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了。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失业者一旦找到工作,需立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相关福利。其他停止领取的情形包括服兵役、迁居国外、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动教养、拒绝政府推荐的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