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十一年间致力于某项领域的工作,同时,亦曾缴纳失业保险长达十一年之久,无疑地,此种情况已经完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各项条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您有资格获得两年的失业保险金。
然而,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那些失业之前在特定公司中任职且本人按规定已经为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用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员工来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在这之中,只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达到一年,员工就能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显然地,随着此累积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员工能获取的失业保险金相应地也会再向上增加三个月。
其次,对于那些累积缴费时间达到了五年不到十年的员工来说,自第五年起,每多递增一年的累积缴费时间,即可获赠额外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简言之,最多可至十八个月。
最后,对于那些累积缴费时间超过十年的员工来说,他们有机会享受为期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职业生涯中积累了长达十一年的工作经验后,若亦已缴纳失业保险十一年的时光,那么便满足了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相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您将有资格享受长达二年的失业金。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所述:倘若失业者在失去就业机会前所在的公司以及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年但尚未达到五年的标准,那么,他们将有权享受到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障金。在此期间,对于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员工来说,他们将能够获得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随着其缴费年限的增加,每增加一年的缴费时间,就会相应地增加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累计缴费时间达到了五年但还未达到十年的标准,则从第五年开始,每个增缴一年的累积缴费时间就会为他带来额外的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权利,直至领取期限最长延长至十八个月为止。随着累计缴费时间的继续增加,当累积缴费时间达到了十年或以上时,该劳动者将享有高达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解析:
在现今的就业环境中,工作逾十一年却不幸失业,缴纳同样长达十一年之久的失业保险金,只要符合相关领取标准,便有资格申请领取两年期的救济金。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在失业之前所供职的公司以及个人而言,只有当累积的养老金缴纳达不到五年却超过了一年的情况下,才能够申请领取长达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假如养老金积累已满一年,则申请人有权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其次,根据养老金积累期限的长短,失业保险金会相应增加。比如,当养老金积累达到五年时,每增加一年,其对应的失业保险金就会增加三个月,直至累积到十年为止。这样算来,当养老金累积达到了十年或者更长时间,即可获得长达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法则仅限于供读者参考。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