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通常60日内作出决定,出具认定或不予认定
工伤决定书。
2.若申请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就能作出决定。
3.需以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时,在其未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4.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受理后,小朱认为自己的情况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要求在15日内得到认定结果。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却告知小朱,此工伤认定需以
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目前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小朱对此不满,认为部门是故意拖延。
案情分析: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本案中因需以司法机关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可中止,所以
社保部门做法符合规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若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本案未提及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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