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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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的解决策略当合同时限结束之际,若贵司决定不再续约,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就职员工提供一定规模的经济补偿金。此项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员工在贵司服务年限的长短而定,即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金额。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者,将视为已服务满一年;反之,若服务期限不足半年,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未能将劳动合同交付至劳动者手中,这被视为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然而,在双方签署了劳动合同且并未对劳动者带来任何实质性损失的前提条件下,单位并不需要为此付出额外的经济补偿。然而,对于单位因各种缘由而决定解雇员工的情况,则需依据具体的解雇理由来判断是否有必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现行法规规定,签署雇佣合同后,企业需为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员工放弃参保,雇主在社保核查时也需补缴。但以下人员可免购保险: 1)已达退休年龄被重新聘用者; 2)社保账户未转移至就业地者。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署正式劳动合同,需自员工入职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充完善社保福利。员工因此主动离职可请求经济补偿金。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未签合同的员工有权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法定义务。所有在境内注册经营的企业或个人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有相关权益和配套服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确定的劳动关系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拒绝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违法行为。若双方已连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况,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时,除非劳动者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企业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