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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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约导致经济损失时,依据劳动合同扣除相应赔偿,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保证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责任以劳动合同为准,单位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细化员工因工作失误的赔偿责任。为维护秩序,用人单位可设立内部奖惩制度,如扣发绩效、暂停晋升等,严重时可能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若严重失职,涉及以下情况应追究刑事责任并立案起诉:一是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50万元;二是使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被吊销执照、关停、撤销等;三是其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劳动者未经许可擅自离岗,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有权按劳动合同约定追偿。追偿可从劳动者当期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应发工资的20%。扣除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在处理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时,需先查阅劳动合同条款。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规定,可根据实际损失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保证剩余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同意,可自行承担损失。总之,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但需遵循扣除比例和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

员工若因过失对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有权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员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在追讨赔偿时,企业可以从员工的薪资中扣除相应金额,但每月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避免过度扣减对员工生活造成过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