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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1.解除合同给不给经济补偿,得分情况来看。
要是单位按规定,因劳动者试用不合格、严重违规等解除合同,不用给补偿。
2.但有些情况单位得给补偿,比如单位主动提出解约并协商一致
因单位有错,像没按时发工资,劳动者提出解约;
合同到期,除单位提高条件续约,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外终止合同。
3.总之,给不给补偿得看具体解约原因和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工作,试用期内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是故意刁难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丽所在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她劳动报酬,小丽因此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小丽主动离职不应支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像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小朱所在公司若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小丽所在公司需支付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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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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