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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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首先需要由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会对该争议予以审查,首先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对争议的双方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属于程序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主要就是依据该法进行审理的。该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仲裁流程,仲裁时效等,比如一般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都是一年。

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违反法定程序完全是可以要求撤销裁决的,调解仲裁的方式是有法定的规定流程,对于受害者本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由法院来进行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判决。

1、开始阶段。2、进行阶段: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3、结束阶段:1、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2、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