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基金支付的
伤残待遇项目,保障着工伤职工权益:
1.治疗和康复费用,用于工伤治疗与恢复。
2.住院伙食补助,补贴工伤住院期间的饮食。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统筹地区外就医的相关费用。
4.辅助器具费,用于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
5.生活
护理费,为生活不能自理者提供保障。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
伤残津贴,按月或一次性给予补偿。
7.
解除合同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可享受。
8.工亡补助,遗属可领取丧葬、抚恤及死亡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工作中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小朱产生了医疗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因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交通食宿费。公司认为这些费用不应由工伤基金支付,应由小朱自行承担一部分。此外,小朱因伤残需安装辅助器具,公司也对该费用支付主体存在异议。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都属于工伤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项目,小朱的这些费用应由工伤基金支付,公司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2、工伤基金设置这些支付项目的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合理的补偿,公司应配合小朱
申请工伤基金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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