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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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离职,公司应根据其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薪资,不得拖欠或无理扣留。一般来说,公司会在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后,及时结清全部薪资。如果员工是依法解除劳务关系,比如提前通知并获得公司许可,那么薪资也应如数且准时支付。

关于职工在尚未达到一整月的工作期间离职所涉及到的薪资结算问题,我们有如下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首先,当公司职员决定离开任职公司时,其雇主应毫不延迟地在离职正式生效之时将所有的工资结清,进行支付;其次,若该职员尚处在试用期之内,则其所得薪资不能低于贵公司注册地所在地域的法定最低工资准则,同时也必须高于本公司同职位等级中的最低级别之薪资或依据就业协议中所载明的薪酬的百分之八十;极其重要的是,以上原则和规定是通用性的。

试用期离职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用实物或票证代替。若劳动者无法亲自领取,用人单位可授权亲属或委托人代领。也可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发放记录需包括金额、日期、收款人及签名等,用人单位应书面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根据相关法规,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离职,公司应一次性全额支付其应得薪酬。试用期员工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同岗位最低档次薪酬或合同规定薪资的80%。其他情况按章办理。

试用期离职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用实物或票证代替。若劳动者无法亲自领取,用人单位可授权亲属或委托人代领。也可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发放记录需包括金额、日期、收款人及签名等,用人单位应书面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