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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劳动关系成立,需具备几个条件

时间:2025.07.2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34人
律师解析:
确定劳动关系成立,条件如下:
主体上,用人单位须是合法组织,劳动者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双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存在管理关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未签书面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

案情回顾:

小朱应聘到一家单位工作,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向单位提出享受相应权益。但单位却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小朱只是临时帮忙。小朱拿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以及工资转账记录,用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主体方面看,单位是合法成立的组织,小朱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小朱受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小朱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小朱提供的工作证和工资转账记录,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综合来看,小朱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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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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