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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时间:2025.07.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972人
律师解析:
1.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提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要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这是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2.仲裁委员会会审查管辖异议
若异议成立,案件会移送至有管辖权仲裁委;
若不成立,会书面驳回。
3.赋予当事人该权利是为保障仲裁合法公正。
当事人若觉得受理仲裁委无管辖权,可提异议纠错,但要按规定操作,不然可能影响权益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所在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小朱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小许认为A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然而小许未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是在庭审时口头提出。A仲裁委员会对小许的口头异议未予受理,小许认为自己的权益未得到保障,与A仲裁委员会就管辖权异议受理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小许未在规定时间以规定形式提出管辖异议,不符合法律要求。
2、法律赋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是为保障仲裁程序合法性与公正性,但当事人需严格按规定行使该权利。小许未按规定操作,其异议不被仲裁委受理,责任在于自身未遵循程序规定,可能影响其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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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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