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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工资拖欠

时间:2025.06.3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53人
律师解析:
1.工资拖欠是指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不发工资
正常每月至少发一次,周、日、小时工资制则按相应周期支付。
2.合同明确了工资支付日期,单位就得按约定来,超期就是拖欠。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要提前在最近工作日发。
3.因不可抗力或经营困难、资金周转问题,与工会协商一致延期支付的,不算恶意拖欠。
劳动者拖欠工资,可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日支付工资。然而,到了发薪日,公司却未支付工资。小朱询问得知,公司称因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发放。小朱认为公司应按约定支付,而公司觉得资金困难并非恶意拖欠,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的,单位应依约支付,超过约定时间未支付即属拖欠。该公司未在15日支付小朱工资,已构成工资拖欠情形。
2、虽然公司称资金周转困难,但未提及是否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延期支付。若未协商一致,就不属于法定不构成恶意拖欠的情况。小朱可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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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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