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接受治疗时,可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
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比如,职工在工作中手部受伤,去医院治疗,使用了符合上述标准的药品和治疗项目,费用就能从基金支付。
2.自费部分承担:
对于工伤无法报销的部分,需分情况来看。
若因不符合相关目录、标准而产生自费项目,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为用人单位有责任保障职工工伤救治权益,让职工得到合理治疗。
像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单位要负责支付。
但要是职工自身故意造成不合理费用,例如为了非治疗工伤的目的过度医疗,这部分费用就得职工自己承担。
3.特殊情况: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所有的
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都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工作中他不幸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部分费用工伤保险未报销,原因是所用药品超出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公司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应由其承担,而小朱则觉得自己是因工受伤,公司应承担全部费用。另外,该公司此前还存在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受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中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因用人单位有保障职工工伤救治权益的义务,通常应由单位承担。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该公司需承担相应费用,但若是小朱故意过度医疗产生的费用则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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