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劳务合同与
劳动合同不同,
劳务关系中员工
上下班受伤不适用
工伤认定程序,责任承担依双方过错而定,有
第三人侵权可索赔,无第三人侵权则看接受劳务方有无过错。
法律解析: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性质不同,在劳务关系里员工上下班受伤不能按工伤认定程序处理。
当因第三人侵权致员工受伤时,员工可向第三人索赔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若劳务提供者自身有过错,接受劳务一方的
赔偿责任会减轻。
若不存在第三人侵权,就要判断接受劳务一方有无过错,像提供的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等有过错情形,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其无过错,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
赔偿数额结合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来确定。
在劳务关系中遇到此类复杂的
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每个人的情况各有不同,若你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一天下班途中,小朱被小胡驾车撞倒受伤。小朱要求单位按工伤赔偿,单位认为劳务关系不适用
工伤认定,不应承担责任。小朱又向小胡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小胡则称小朱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1、劳务合同区别于劳动合同,在劳务关系中员工上下班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所以单位拒绝按工伤赔偿有法律依据。
2、因第三人小胡
侵权导致小朱受伤,小朱可向小胡主张
侵权赔偿,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3、若小朱自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会减轻小胡的赔偿责任。若不存在第三人侵权,需看接受劳务的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本案存在第三人侵权,所以主要看小胡与小朱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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