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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员工上下班期间受伤如何赔付

时间:2026.02.1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关系中员工上下班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责任承担依双方过错而定,有第三人侵权可索赔,无第三人侵权则看接受劳务方有无过错。
法律解析: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性质不同,在劳务关系里员工上下班受伤不能按工伤认定程序处理。
当因第三人侵权致员工受伤时,员工可向第三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若劳务提供者自身有过错,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会减轻。
若不存在第三人侵权,就要判断接受劳务一方有无过错,像提供的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等有过错情形,接受劳务一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其无过错,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结合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来确定。
在劳务关系中遇到此类复杂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每个人的情况各有不同,若你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一天下班途中,小朱被小胡驾车撞倒受伤。小朱要求单位按工伤赔偿,单位认为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认定,不应承担责任。小朱又向小胡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小胡则称小朱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其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劳务合同区别于劳动合同,在劳务关系中员工上下班受伤,不适用工伤认定程序,所以单位拒绝按工伤赔偿有法律依据。
2、因第三人小胡侵权导致小朱受伤,小朱可向小胡主张侵权赔偿,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3、若小朱自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会减轻小胡的赔偿责任。若不存在第三人侵权,需看接受劳务的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本案存在第三人侵权,所以主要看小胡与小朱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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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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