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开除
试用期员工是否需
支付经济补偿,要依具体情形定。
2.若公司能证实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未达成岗位规定的业绩指标,像销售岗位要求月销售额达到一
定金额,该员工却远低于此标准。
3.要是公司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随意开除,便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这种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公司需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案情回顾:小朱于今年初
入职一家销售公司,处于试用期。公司规定销售岗位月销售额需达10万元,小朱工作两个月均未达标。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开除,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公司未明确告知业绩不达标就开除,且未给予足够指导,认为公司属
违法解除,要求
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若公司能证实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若公司有
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业绩标准且小朱确实未达标,其开除行为合法。
2、若公司无法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意开除则属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因小朱工作不满六个月,公司应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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