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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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工作而遭受的损失。误工费的计算涉及误工时间和收入两个方面。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伤残者的误工费可以计算至残疾鉴定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则可以参考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交通事故索赔时,误工费不是固定的计算模式,得综合考虑。天数是从停工那天开始算,一直到康复复工那天,具体得看医疗证明(病假条、诊断书)或者司法鉴定,这样评估才更精准,能反映出实际损失。

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用”就是指“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个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保持职工受伤前的薪资水平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的时间长短根据伤情来确定,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如果是重伤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市级鉴定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仍然限制在1年以内。

工伤薪资待遇计算方法如下:若工伤前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原工资以月平均收入为准,按误工期核算误工费;若未满12个月,则以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原工资,再核算误工费。若工伤前工作不满一个完整月,原工资根据合同约定的月薪标准确定;若无明确约定或无法确定,则参照本地区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在处理交通意外赔偿案件时,必须明确两大关键问题:误工时间的准确计算与误工费的合理基准。一般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或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对于误工费标准,若有实际工资证明,按实际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则参考近年平均收入;无法提供证据者,则参考劳动仲裁部门发布的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