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法对非正式员工
辞职分不同情况处理。
1.
非全日制用工:
这种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不管哪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而且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用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中的非正式员工:
在工作任务完成前,通常不能辞职。
不过,要是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就例外。
像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或者没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劳动者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
3.一般的非正式员工:
正常情况下,需要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辞职。
总之,具体的辞职事宜,得根据实际的用工情况来准确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想换份工作,便直接通知单位终止用工。单位认为小朱未提前告知,应支付单位一
定损失。另外,小李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非正式员工,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李提出辞职,单位却称任务未完成不能辞职。而小静是通常情况下的非正式员工,在试用期想离职,单位要求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静觉得自己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案情分析:1、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法,双方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小朱无需支付单位损失。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非正式员工,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李有权辞职。
3、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内的非正式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所以小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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