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厦门,职工受
工伤通常能获得三项一次性
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工伤保险基金发放。
这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职工的补偿,具体金额会根据
伤残等级来确定。
2.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当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这笔钱,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后续的医疗需求。
3.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是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但这笔钱由用人单位支付,目的是减少伤残对职工再就业造成的影响。
具体的
赔偿标准,会综合考虑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年龄以及
解除劳动关系时的
工资等因素。
如果要申请这些赔偿,必须按照法定流程操作。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通过
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厦门某工厂工作时不幸受伤,经认定为工伤。治疗结束后,小朱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在
申请工伤赔偿时,小朱认为应获得三个一次性赔偿,但工厂只愿意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应由自己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补偿,所以该笔赔偿不应由工厂承担。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后续医疗保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障职工因伤残就业可能受到的影响。工厂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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