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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啥

时间:2025.05.1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以下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
通常是有支付能力,却不支付或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用人单位或个人。
比如一些小工厂老板,明明账户有资金,却故意不发员工工资
2.行为表现:
一是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二是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且数额较大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指两种情况,一种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另一种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或个人限期支付工资,他们却依然不支付。
4.造成严重后果:
比如引发劳动者集体讨薪,影响社会秩序;
或者导致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小丽等十余名工人在该厂工作。数月来,小胡以经营不善为由,未支付工人工资。小丽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小胡限期支付工资,但小胡不仅未支付,还转移部分工厂设备,企图逃避责任。经统计,小胡拖欠十余名工人工资累计达五万余元,且引发了工人集体讨薪事件。

案情分析:

1、行为主体上,小胡作为加工厂经营者,属于具有支付能力却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个人,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要求。
2、行为表现方面,小胡以转移财产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拖欠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3、小胡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同时引发了工人集体讨薪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综合来看,小胡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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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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