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主体变更的处理
当
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主体发生变更,这种情况可以看作原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与新公司建立新的
劳动关系。
2.劳动者拒绝
续签的补偿情况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和新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原公司需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工作每满一年,原公司要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
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3.新公司条件变化对补偿的影响
要是新公司承继了原公司的
权利和义务,并且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
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那么原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相反,如果新公司降低了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劳动者拒绝签订,原公司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公司工作多年,
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要求续签,但主体变更为新公司。小许认为新公司在工作地点、岗位等方面与原合同相比有降低条件的情况,因此不愿与新公司续签。而公司认为新公司承继了原公司
权利义务,且条件并未降低,不应支付小许经济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主体变更可视作原劳动合同终止,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若劳动者不愿与新公司续签,原公司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需看新公司续签条件。
2、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权利义务,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则无经济补偿;若新公司降低条件导致劳动者拒签,原公司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小许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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