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岗位变更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工作岗位是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变更工作岗位意味着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这需要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要采用
书面形式来确定。
2.恶意调岗的情况:
如果公司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恶意调岗,这种调岗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利拒绝公司的调岗安排。
3.
被迫离职与
经济补偿:
若公司因为劳动者
拒绝调岗而故意为难劳动者,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公司需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
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补偿;
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要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许于某公司任职两年,岗位为市场专员。近期,公司未与小许协商,突然将其调至行政岗位。小许认为原岗位更能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且公司未说明调岗原因,便拒绝了调岗。然而公司却以小许不服从安排为由,对其进行刁难。小许无奈选择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变更岗位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此案例中公司未与小许协商便调岗,该行为不具合法性与合理性。
2、小许有权拒绝公司不合理调岗,因公司刁难被迫离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小许工作两年,公司应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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