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
职业病相关问题时,时间要求因具体情况而异:
1.职业病诊断异议鉴定:
当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可在收到诊断证明书的30天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若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给出的鉴定结果仍不满意,能在接到鉴定书后的15天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2.基于鉴定结果的
民事诉讼:
若当事人依据
职业病鉴定结果,为主张
赔偿等权利而
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
诉讼时效。
通常,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的那天开始计算。
不过,要精准确定诉讼时效的起始点和具体可
起诉的时间,还需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状况来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被诊断为职业病,他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诊断证明书25日后,小许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后小许对市级鉴定结论仍不服,在接到鉴定书12日时便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之后小许想基于鉴定结果主张赔偿,却不清楚何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案情分析:1、小许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市级鉴定,又在15日内申请省级再鉴定,其申请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小许若基于职业病鉴定结果主张赔偿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具体起诉时间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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