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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第4个月离职有补偿吗

时间:2025.05.1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主动离职且是自身原因,一般没有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有未及时发工资、没缴社保等情况,劳动者以此解除合同,单位要支付补偿。
3.经济补偿通常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
试用期工作四个月符合条件的,单位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最终补偿要结合离职原因和证据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工作四个月后离职。小朱认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则称小朱是主动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主动离职,通常无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小朱若能证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公司就需支付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小朱试用期工作四个月,若符合补偿条件,单位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需根据实际离职原因及相关证据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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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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