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
加班是需要支付
加班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在不同的加班情形下,加班费有不同的支付标准:
1.安排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正常工作日加班,需支付不低于
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加班时不一定需要支付加班费。
不过企业实行这两种工时制,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若未办理,仍需按常规标准支付加班费。
2.如果是劳动者自愿加班,既没有用人单位的安排,也没有相关加班制度依据,通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公司担任普通职员。公司近期业务繁忙,要求小许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周末也安排其加班,但未支付相应加班费。小许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公司却以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拒绝。然而,该公司并未对这些岗位办理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同时,公司还称小许部分加班是自愿行为,不应支付加班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又不补休、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公司未办理审批手续,不能以不定时工作制为由拒付加班费。
2、若劳动者自愿加班,且无用人单位安排或相关加班制度依据,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但小许部分加班是公司安排,公司不能以此拒绝支付全部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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