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单位故意不给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参考以下
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主动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清晰、明确地向单位说明自己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愿和具体理由。
比如,提及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像自己计划转行、深造,当前工作已无法满足自身需求等,争取和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顺利解除劳动关系。
2.依据法定情形解除:
要是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某些情形,例如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若处于
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
3.
申请劳动仲裁:
若协商没有结果,且又不符合法定即时解除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时,要求
确认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同时可要求单位配合办理
离职手续、出具
离职证明等。
若因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单位进行
赔偿。
案情回顾:小许在某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故意不予办理。小许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理由,然而单位仍不配合。小许发现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单位认为此情况不影响
劳动关系存续,拒绝解除。小许遂陷入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劳动者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小许有权据此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2、若协商无果且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小许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
劳动关系解除,还可主张单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若造成损失,也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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