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员工因自身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通常是需要进行
赔偿的。
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是因为
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了
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
劳动合同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在赔偿方式上,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但有一定的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不过,在判定员工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时,要综合考虑员工的过错程度和损失大小。
如果员工只是出现了一般过失,并且造成的损失较小,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需要员工进行赔偿。
但要是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那么员工就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要让员工
赔偿损失,需证明损失与员工的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还要有
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
只有这样,赔偿要求才合理合法。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员工,在一次工作中因疏忽操作,导致公司一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公司以小许的失误为由,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并从其工资中全额扣除赔偿款。小许认为自己只是一般过失,且公司也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不应该让自己承担全部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公司全额扣除工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2、判断员工是否赔偿要考虑过错程度和损失大小。若员工仅一般过失且损失较小,可能无需赔偿。同时公司需证明损失与员工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及损失具体数额,本案中公司未能明确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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