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医院破产且有下家接手时,员工权益按以下方式处理:
1.
经济补偿原则:
根据《
劳动合同法》,医院破产会致使
劳动合同终止。
原医院需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若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若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2.下家留用员工情况:
如果下家接手后愿意继续留用员工,并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那么员工的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3.员工不愿留用情况:
若员工不愿意与下家建立
劳动关系,原医院依旧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下家不接收员工情况:
倘若下家不接收员工,原医院也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需密切关注自身权益保障。
若医院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小丽等是某医院员工。该医院因
经营不善破产,被另一家医院接手。接手医院表示愿意留用部分员工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小胡同意留用,而小丽不愿意与接手医院建立劳动关系。原医院认为小丽主动放弃留用机会,不应支付经济补偿,小丽则认为原医院破产,自己应获得相应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医院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原医院应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下家接手后员工不愿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原医院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原医院应向小丽支付经济补偿,若未支付,小丽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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