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欠款是债务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追收,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追收所得归入债务人财产。
(二)若欠款是他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后按破产程序参与分配。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受理法院管辖。
(四)已开始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
(五)管理人追收的债务人财产,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全体债权人依法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结论:
破产管理人接管后,债务人对外债权由管理人追收并入债务人财产,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债权人申报,按破产程序分配,相关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未结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追收财产依法清偿债权人。
法律解析:
依据企业破产法,当破产管理人接管后,对于欠款处理有明确规则。若欠款是债务人的债权,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追收,追收所得成为债务人财产的一部分。若为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要向管理人申报,经审查确认后参与破产分配。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该法院管辖,已开始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继续开展。管理人追收的财产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全体债权人清偿。这一系列规定确保了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处理的有序性和公平性。如果遇到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破产管理人接管后诉讼案件欠款处理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规定。若欠款是债务人对他人的债权,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追收,所得归入债务人财产;若是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经审查确认后按破产程序分配。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受理法院管辖,已开始未终结的相关诉讼或仲裁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
3.管理人追收的债务人财产,需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全体债权人依法清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管理人应及时全面掌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情况,积极主动追收债务人对外债权。
2.债权人要及时准确地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配合管理人审查工作。
3.各方严格遵守受理法院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1.破产管理人接管企业后,诉讼案件里的欠款处理要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来办。要是欠款是债务人对别人的债权,管理人要代表债务人通过诉讼等办法去追收,追回来的钱算进债务人财产。
2.若欠款是别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等管理人审查确认后,债权人按破产程序参与分配。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和债务人有关的民事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4.已经开始但还没结束的和债务人有关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会继续进行。
5.管理人追收回来的债务人财产,要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法向全体债权人清偿。
法律分析:
(1)破产管理人接管后,欠款处理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若欠款是债务人对外债权,管理人要代表其追收,追收所得纳入债务人财产,助力后续清偿。
(2)若欠款是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需向管理人申报,经审查确认后按破产程序分配,保障债权人权益。
(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相关民事诉讼由受理法院管辖,确保司法程序统一。已开始未终结的诉讼或仲裁,接管财产后继续,保证程序连贯性。
(4)管理人追收财产后,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全体债权人清偿,体现公平公正。
提醒:
债权人申报债权需注意期限和提供完整材料。不同破产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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