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用人
单位拖欠工资长达三个月时,
劳动者可获得以下
赔偿:
1.
工资支付:
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及时且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
所以,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被
拖欠的这三个
月工资。
2.
经济补偿:
要是劳动者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必须
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为: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3.加付
赔偿金:
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拖欠工资,而单位
逾期仍不支付,那么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于某公司任职,公司已拖欠其三个月工资。小何多次与公司协商支付工资事宜,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小何认为公司此举严重损害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及加付赔偿金,但公司只愿支付拖欠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何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
2、小何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不支付,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向小何加付赔偿金。小何可先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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