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克扣工资是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工资要以货币形式,每个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能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
这保障了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取
劳动报酬的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有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出现克扣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
逾期仍不支付,就会被责令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
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
赔偿经济损失,并且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但有两个限制条件:
一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
二是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扣除工资不属于
违法克扣。
案情回顾:小何在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按时发放。然而,最近一个月,公司无故克扣了小何部分工资。小何与公司沟通,公司却未给出合理理由。小何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案情分析:1、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公司无故克扣小何工资,明显违反了此规定。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若逾期不支付,应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何加付赔偿金。由于并非小何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公司的克扣行为不属于合法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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