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培训待岗后辞退的
赔偿情况需具体分析:
1.合法解除赔偿:
如果单位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即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
这种情况下,单位有两种选择。
一是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
此外,单位还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例如,劳动者工作了2年3个月,单位应支付2.5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2.
违法辞退赔偿:
若单位属于违法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单位要依照上述合法解除时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比如合法解除时应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违法辞退时就要支付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何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认为小何不能胜任工作,对其进行培训并调整岗位后,仍觉得小何无法胜任。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何,就直接将其辞退,且只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小何认为
公司辞退行为违法,应给予更多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司能证明小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即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按工作3年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若公司不能证明小何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其辞退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应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支付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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