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二次鉴定即再次鉴定,对其结论不服,目前无复查或
重新鉴定程序。
2.劳动
仲裁或
诉讼阶段,若能提供反驳
证据,像新诊断证明、原
鉴定程序违法等,可向仲裁委或法院
申请重新鉴定,由其决定是否准许。
3.完成全部
赔偿程序后发现新病情,可就新病情赔偿问题另行主张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
工伤鉴定后,他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了二次鉴定。然而,他对二次鉴定结论仍不满意。在劳动仲裁阶段,小朱找到了一份新的诊断证明,认为足以反驳二次鉴定结论,遂向仲裁委申请重新鉴定,但用人单位认为小朱是无理取闹,不应该重新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目前对于工伤二次鉴定结论不服,没有其他复查或重新鉴定程序,但在劳动仲裁或诉讼阶段,若能提供足以反驳再次鉴定结论的证据,可向仲裁委或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小朱找到新诊断证明,符合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仲裁委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2、若小朱在完成全部赔偿程序后又发现新病情,可就新病情导致的赔偿问题另行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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